关于印发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了规范建筑装饰工程市场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权益,现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和乙种本(GF-96-0206)两个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适用于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乙种本适用于小型建筑装饰工程。大中小型工程的界定,建议以工程造价为界定依据,由各地区、各部门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和乙种本的印刷和发放工作。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行中,各地要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审查和监督工作,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及使用说明   附件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抄送: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厅、司、局,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附件下载 附件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GF-96-0205)及使用说明 附件2: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GF-96-0206)

08-22

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决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范围   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西藏等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试运行,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南、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   二、制发标准   各地要依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附件2)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附件3),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审批发证系统,建立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并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   三、信息归集共享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电子证照数据对接工作,将已制发的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区互联互通互认。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衔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整体框架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为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做好工作准备。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附件4)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试运行省份应于2022年9月底完成相关信息系统升级和联调测试等工作,出台相关纸质证照转换电子证照实施细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其余省份应根据有关标准,尽快做好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力争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相关证照电子化。   联系人及电话:张 凯  010-58933920   技术咨询电话:武彦清  010-58934536               010-58934213   电子邮箱:anquanchu@mohurd.gov.cn   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C0292-2022)      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      3.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      4.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C0292-2022) 附件2: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C0304-2022) 附件3: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 附件4: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

08-22

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二、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相关文章/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8-22

2022

关于公布我省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根据《江西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赣建字[2012]1号)的规定,经企业申报、省级工程建设工法评审专家组初审、省工程建设工法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自锁式加固剪力墙模板施工工法”等112项为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工法(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有效期六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江西省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6日 附件: 江西省2022年度第一批省级工程 建设工法名单 序号 工法名称 公司名称 主要完成人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1 自锁式加固剪力墙模板施工工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曹峰,郭竣华,袁林娜,舒斯发,洪福华 913600005865804353 2 焊接柱头箍笼施工工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胡颖,陈迪乾,郭竣华,龙芳芳,毛冲 913600005865804353 3 特制砖粉胶泥修复清水墙面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黄昊文,胡晓莲,李以扬 ,熊林,於寅 913600006937085883 4 张弦倒三角管桁架钢屋盖高空分段安装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娄一鸣,龚永林,於寅,胡晓莲,张鑫 913600006937085883 5 预制装配式隔墙安装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胡昱尧,龚永林,於寅,胡晓莲,陈桥 913600006937085883 6 MC劲性复合桩废浆回收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徐富强,周俊,罗文升,熊守义,徐阳 91360000550860697P 7 夹心复合保温砌块外墙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刘宏浩,蒋金鑫 ,罗器龙,傅昆,彭华 91360000550860697P 8 建筑物变形缝滑杆式铝合金盖板安装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第四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李可,徐子武,邓俊峰,黄斌根,刘小星 913600006779630525 9 人工掘进式顶管法长距离穿越回填土地层的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轨道建设有限公司 王志龙,罗卿,郭中模,施明文,饶阳峰 9136010074852682X0 10 后浇带可周转调节防漏快拆钢支撑施工工法 江西王牌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周柱福,林文斌,周劲松,仇益云,吴敬华 91361100674963700G 11 承重支架辅助梁钢筋骨架整体安装施工工法 江西天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李芬妩,蒋旭,程祖林,贺淑珍,吴继翔 9136080273639863XP 12 智能化扬尘治理控制系统施工工法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王成汉,贺业伟,张军飞,李艳,叶勇 91360121794767675R 13 挂粘结合加固快速安装室内大型饰面砖施工工法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邹寅,温哥华,钱锦斌,杨宏基,陈振辉 91360125690953107J 14 狭小空间剪力墙免外撑浇筑施工工法 发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付钢晖,贺金丹,柳蛟,徐帅兵,袁传 913600001582870640 15 铝合金“上滑下阻”定型龙骨安装抗倍特洁净板施工工法 江西国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夏飞,樊奇侠,曹建军,毛福禄,曾令权 91360121690990266T 16 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新型加固施工工法 新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凌贤胜,吴志轩,陈凯,胡浩林,陈斌 9136010055088965XD 17 采用定型模具预铺灰快速砌筑施工工法 洪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飞虎,姜建儒,朱南平,程华,胡俊 91360100672415233J 18 梳齿板伸缩缝“倒置式”施工工法 江西共鑫建设有限公司 胡云辉,胡白云,蒋莹,杨定刚,张决武 91360121MA36YTT23B 19 湖区深厚淤泥层、强腐蚀性水域钢栈桥施工工法 江西建工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武龙辉,刘毅,王淑慧,沈义,黄银文 913610005988521271 20 钻孔灌注桩穿越超厚杂填土区域施工工法 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园,管仲敏,吕李晔,虞尚臣,苏承文 91361122664781014U 21 现浇板泵管固定和洞口留设成套施工工法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焦远俊,夏厚荣,李鑫,殷祥龙,范金锋 913200001385836169 22 旋挖钻机高效辅助破碎中风化岩层施工工法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 聂庆宝,彭海滨,陈红,吴立鳌,黄忠 91430000707213915U 23 双组分防水涂料速喷枪施工工法 中国华西企业有限公司 鲍振堂,甘宇生,罗超,罗云云,洪志豪 9144030019219518XW 24 生态加筋嵌锁式挡土墙施工工法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吴伟,周清,朱滔,万能,张国华 91110000681200816F 25 密隔板CFT柱自密实混凝土浇筑及检测施工工法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熊国辉,陈玉玲,曾文明,黄慧金,万书华 9136100075675307XB 26 装配式硅酸钙包覆墙板施工工法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霖平,黄志军,黄松,熊国辉,熊杰 9136100075675307XB 27 不降板装配式集成卫生间施工工法 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朱霖平,黄松,熊国辉,王锐,赵兴宇 9136100075675307XB 28 预制构造柱安装施工工法 赣州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曾思智,罗海平,侯扬翰,张天赐,曾楠 91360700MA35N9AE59 29 电气导管穿结构梁底免开孔施工工法 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周成涌,姜旭,徐秋平,黄俊,曹千明 91360108MA38LR2P5M 30 市政管网碎裂管道更新施工工法 江西鸿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李忠伦,李忠富,郝兵,王建昕,许启超 9136110075113072XF 31 梁柱外侧面预埋直螺纹360°轴针式钢管连墙件施工工法 江西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刘昆,胡浪,王斌 91360983733939357R 32 路缘石工具式安装施工工法 江西中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陈辉,付磊,杨永庆,冯亚东,段丽珍 913609821611272723 33 钢管定型装置升降式调节水钻钻孔施工工法 润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叶之皓,李超,何江平,张光化,谢燕 913601217897083637 34 地下室狭小肥槽回填保温一体化施工工法 江西省龙式建筑开发集团公司 戴美荣,戴宇超,卢燕平,游建华 913600001582622899 35 内置钢板插件拼接高大异型GRC装饰面板施工工法 中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刘裕辉,

08-22

2022

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2021年,我省建筑施工领域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20起、死亡128人,其中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分别占事故总起数的46.7%、16.7%、10.8%,是当前我省建筑施工领域中的主要事故类型。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三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建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管理,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三类事故”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事故发生起数明显下降,确保2022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三、整治重点 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安办字〔2022〕27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一)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志、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 (二)落实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情况等。 (三)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检查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钢结构安装落实情况等。 1.基坑工程主要检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等情况。 2.模板支架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主要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满堂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安全防护、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4.起重机械主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架体稳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钢丝绳、电气安全、安拆、验收与使用等情况。 5.钢结构安装主要检查施工方案、起重机械、钢丝绳与地锚、索具、作业环境、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 (四)落实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检查预防物体打击事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情况。 1.高处作业主要检查高处物料堆放情况,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清理情况。 2.交叉作业主要检查坠落半径内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设置情况,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警戒隔离区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口和处于起重机臂架回转范围内通道的安全防护棚设置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30日前) 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部署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 (二)排查整治(2022年10月31日前) 各地要将安全隐患整改贯穿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 1.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保障到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 2.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涉及防范“三类事故”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参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3.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每月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1次防范“三类事故”安全检查,督导项目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履职,对施工各阶段“三类事故”危险源进行辨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关键部位和防护材料质量验收,关键环节要跟班作业,危险作业区域要设置警示提醒;要加大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力度,严禁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发生。所有在建项目,每月30日前将《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隐患排查表》(附件1)报送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 4.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在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整治内容(可参照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开展经常性排查整治,对发生了“三类事故”的施工单位和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检查频次。 (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31日前) 各地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预防“三类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加强源头防范,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常治制度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开展“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指定一名领导分管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精心谋划、广泛发动,细化工作举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要开展对所辖县(市、区)住建部门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我厅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整治行动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限期整改。对不履责、走过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建议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三)加大惩处力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仍未按规范要求落实“三类事故”安全防范措施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1.对不开展“三类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到位的施工项目,由属地住建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认定为安全生产“百差工地”。 2.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项目实施停工整改,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对其在省内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暂停施工,施工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复核批准后方可复工;同时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暂停省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赣信息登记。 4.凡今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属地住建部门一律要开展“两场联动”、实行“一案多查”,除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外,还要查是否有违法建设、围标串标、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对“三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舆论宣传,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发生“三类事故”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研究应对措施,拿出过硬举措,逐步推动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六)规范信息报送。自2022年5月起,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22年12月20日前向省厅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总结报告应包括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处理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住建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省厅。 联 系 人:彭华亮 联系电话:0791-88500915 电子邮箱:jxazjj@126.com  附件:1.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隐患排查表.doc           2.附件2--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项目问题一览表.doc           3.附件3--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doc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7日  

04-25

2022

解读:《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

一、出台的背景 受国内外市场供需和宏观政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异常,钢、铜、铝、玻璃、水泥、混凝土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及制成品价格持续走高,超出了发承包双方所能预见的风险范围和承受能力,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维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正确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经济风险,切实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厅制定了《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办〔2008〕27号)等有关生产要素市场价格波动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问题,公平合理和妥善地消除建筑材料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计价实施带来的影响,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工程结算纠纷隐患,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助力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533条第1款:“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2款:“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建立建筑材料信息价格动态机制,依据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及时发布工程价款结算指导性意见。” (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第9.8.1条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 2.第9.8.2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意见》共分七条,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时的防范措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调整措施、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补充措施、材料价款的支付、鼓励采用施工过程结算、各级主管部门的风险管控职责等内容。 1.关于合同签订时的防范措施。《意见》明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 2.关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调整措施。《意见》明确对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办法执行。当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现行有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等有关合同价款物价变化的调整规定进行调整。 3.关于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补充措施。《意见》明确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合同一方显失公平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理分担风险。 4.关于材料价款的支付。《意见》明确施工合同履行期内,相关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为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将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及时足额支付。 5.关于鼓励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意见》明确鼓励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积极做好防范和减少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 6.关于各级主管部门的风险管控职责。《意见》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建设工程造价市场要素价格的波动情况,提高对建筑材料价格走势的监测频率,针对价格波动异常的材料,及时发布价格风险预警,正确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二)意见的特点: 1.涵盖施工合同的全生命周期 一是在施工合同形成和签订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等情况,应对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二是已成立的合同对施工生产要素价格波动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或者发生情势变更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诚信、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指导意见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合理分担风险。 2.可以缓解发承包的资金压力 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将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或扣减。 3.可以有效避免农民工资拖欠和项目工程款拖欠 鼓励采用施工过程结算,有助于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能够有效避免工程款拖欠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市场环境。 相关链接:关于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指导意见_ (1).doc

04-25

2022

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和考核巡查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自4月中旬至6月底,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综合检查组,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并同步开展国务院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真正树牢夯实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查找短板弱项,重拳出击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改进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近期事故多发势头。同时,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年度考核要点,通过多种方式核准查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出准确评价。 此次综合督导和考核巡查将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突出解决问题,切实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件大事”,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此次综合督导和考核巡查将根据疫情变化形势和各地防疫措施,灵活用好“线下”检查和“线上”督导检查形式,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提高检查巡查的科学性、精准性,为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提供科学指导服务。同时,坚持明察暗访和媒体曝光相结合,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加,及时曝光一批隐患问题,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守牢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04-25

2022

关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全面提升省本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根据工作安排,我厅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2022年4月16日至17日搬迁,搬迁期间停止延时预约服务,江西住建云平台线上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正常办理。4月18日起,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我厅原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北二路66号)即日起停止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进驻事项 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见附件。 三、办公地址及交通指引 1.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邮编:330038。 2.地铁出行: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市民中心站,4号出口出站,往九龙大道方向步行约200米到达。 3.公交出行:可乘坐51、501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站下车。 四、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咨询电话:0791-86739900 省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791-86739986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登记服务电话:0791-86739715、86739714 企业资质事项电话:0791-86739720 个人证书事项电话:0791-86739713   附件:附件: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事项清单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13日  

04-25

2022

15vip太阳集团丨捐赠抗疫物资,情暖抗疫一线

自南昌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基层工作人员连日奋战在疫情防控最前线,用实际行动为群众构筑了一道“防护墙”,这一幕幕牵动着广大群众的心 疫情无情人有情!4月14日上午,15vip太阳集团在董事长龚红平带领公司高层领导层前往富山乡人民政府,慰问在抗议一线的辛勤工作者,并捐赠床品四件套    矿泉水饮品、方便面等物资,给一线抗疫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力行担当,助力抗疫,切实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中,隔离的是病毒,隔不断的是爱与奉献。我们坚信,众志成城之下,全员同心齐抗疫,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终将战胜疫情,南昌加油,中国加油!

04-25

2022

< 1...456...30 > 前往

SAF Coolest v1.3.1.1 设置面板JUQSX-AOWN-JAAAE-AWA

图片ALT信息: 15vip太阳集团

无数据提示

Sorry,当前栏目正在更新中,敬请期待!

您可以查看其他栏目或返回 首页

V1.3.1 SVG图标库请自行添加图标,用div包起来,并命名使用

Baidu
sogou